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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沪苏通铁路灯箱媒体自营销售的补充公告一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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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司经营安排,现对我司于2020年7月7日于铁路广告网发布的《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沪苏通铁路灯箱媒体自营销售的公告》中的《附件1:媒体销售报备须知》第五条作如下更改:

“画面制作及上刊费用由报备者承担,并与我司下属相应广告分公司签署相关上下刊协议,费用据实结算”更改为“广告发布期间电费、第一次画面制作及上刊费用由我司承担,之后品牌画面换刊费用由报备者承担,按我司画面制作及上刊费标准据实结算”。

《媒体销售报备须知》见附件。

联系人:卞玲娅、吴凡

联系方式:021-51236391、021-51222934

联系邮箱:stwgyxzx@qq.com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附件1:媒体销售报备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