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保障我省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最美丽省份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地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1—31日)

1. 全面摸底调查(2020年5月15日前)。各级政府要按照整治范围,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同时,各地要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2. 自行清理拆除(2020年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1—30日)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由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地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7月1—10日)

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制定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铁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对各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四)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


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显刚 副省长

副组长: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邱 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胡水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杨 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林玉孝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彩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级干部

    王方荣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陈 钢 省公路局局长

    刘 林 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总队长

    李权武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王彩春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和验收标准,逐一对账销号;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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