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广告媒体短期临时项目 相关规范的公告
根据经营安排,我司将取消原承揽自营销售“品牌报备”销售方式,对广告发布品牌不作唯一且明确的限制,原承揽自营销售项目更名为短期临时项目。广告代理商或品牌客户如有广告发布需求,可在我司“广告销售”小程序端填报基本需求信息,我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招商方案,履行招商流程后确定合作方。现就广告媒体短期临时项目业务经营规范及调整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销售方式
单一广告媒体(或广告媒体组合包件)竞商人达到3家及以上或广告发布需求超过6个月不超过3年(含3年)的,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单一广告媒体(或广告媒体组合包件)竞商人不足3家且广告发布需求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采取商务洽谈方式。本公告如未作特别说明,以下相关要求及规范仅适用于采取商务洽谈方式招商的广告媒体短期临时项目。
1.商务洽谈对象
符合商务洽谈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三类对象不得参与商务洽谈:拖欠我司相关业务单位合同款项的、被纳入国铁集团、上海局集团公司及我司经营项目“黑名单”的、我司及上海局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限制的。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包括企业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征信情况、法律诉讼纠纷等,以及我司根据商务洽谈需要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商务洽谈过程中,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将取消其竞商资格:
(1)竞商报价低于洽谈底价或未按规定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商报价函或提交后要求撤回修改的。
(2)竞商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或资质证明上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竞商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欺诈、行贿、威胁或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
(4)竞商人提出超出洽谈方案条件以外的要求。
(5)商务洽谈方案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时间节点
每月1-20日为广告发布需求收集期,15-20日为我司商务洽谈方案制定期,21日至月底为商务洽谈实施期。商务洽谈完成后,广告代理商或品牌客户与我司相关业务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二、商务条件
1.合作期限
经营合同期不超过6个月,短期临时项目到期后必须终止,我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公开招商,不得延期。公开招商时原经营客户可根据履约状况同等享受招商评审加分待遇。
2.支付周期
遵循先付后使用原则,于合同起始日开始前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包括广告上刊费用。
3.商务洽谈保证金
根据短期临时项目情况,我司将酌情收取0.2~10万元洽谈保证金。
4.免租期
原则上无免租期。
5.洽谈报价
执行两轮报价,其中首轮报价须不低于洽谈底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失去竞商资格。两轮报价结束后,按竞商人的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报价最高者中商。若两轮报价出现最高报价不唯一且并列的竞商人中仍有加价意愿,则增加一轮或多轮报价,直至最高价唯一。
三、其他说明
1.“广告销售”小程序登录方式:微信/支付宝客户端搜索“爱上铁”小程序→首页点击“广告销售”进入。
2.短期临时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转包或分包。
3.如我司将相关短期临时项目纳入其他项目整体公开招商,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具体项目招商文件说明为准。
5.本公告自2024年3月6日起正式生效,相关业务调整及要求规范同步于2024年3月6日起正式实施,原“品牌报备”销售方式同时废止。
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