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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东站智慧小屋媒体 组合销售的公告

根据经营安排,我司现就杭州东站智慧小屋媒体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现邀请有意向的广告代理商或品牌客户(以下简称“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业务洽谈。

一、项目概况

1.杭州东站智慧小屋(即自助服务区广告冠名媒体)共12组,每组均包含1个logo冠名(发光字)及2个灯箱,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站名

媒体位置

媒体编号

年刊例价

(万元)

备注

1

杭州东

13A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1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2

杭州东

13B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2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3

杭州东

14A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3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4

杭州东

14B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4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5

杭州东

17A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5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6

杭州东

17B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6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7

杭州东

18A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7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8

杭州东

18B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8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9

杭州东

21A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09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10

杭州东

21B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10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11

杭州东

22A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11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12

杭州东

22B检票口一侧

HZD71-CF-ZHXW012

25

2个灯箱面积不相等,分别为0.81㎡、1.7㎡。

合计




300


2.媒体权重:各组logo冠名发光字权重为70%,灯箱权重为30%。

3.媒体位置:杭州东站候车室自助服务区。

二、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一年,预计合作期为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实际合作期以洽谈结果为准。

三、经营模式

中选响应人可在合作期限内在相应媒体点位发布或代理发布合法且符合铁路要求的广告内容,我司对发布广告的品牌不作明确且唯一的要求。如涉及代理商自身招商画面,须与公益画面结合

四、响应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2)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3)截至2023年9月30日,与我司浙江广告分公司已合作项目按合同约定不存在应收款欠款,并在以往项目中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被我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存在欠款的响应人须在参与业务洽谈前付清。

2.以上资质以电子档方式发送至522198515@qq.com 邮箱,并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五、响应流程

1.响应人参加本项目业务洽谈时,需准备上述资质证明的纸质版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2.响应人须在20231011日下午17:00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告分公司提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50000.00),并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提交保证金帐户:

名: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告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

帐  号:1202051609001843451

3.提交保证金后,响应人可与我司联系获取合同模板并参阅相关条款。

4.本项目洽谈方式原则上为线下洽谈,如遇特殊原因需更改洽谈方式的,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5.本项目洽谈会时间为202310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12号2号楼3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我司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响应人可提前派代表自行前往。

2.本项目广告发布内容需经我司审核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的规定,同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我司有权要求作出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我司有权拒绝发布。

3.响应人应结合自身经营实况及对本项目的运营收益评估,谨慎评估项目报价,防范经营风险,业务洽谈确定的报价及其他商务条件须严格执行。

4.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中选响应人出现未按期支付费用、违法违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擅自转包或因合作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司将按照规定将其列入商家资信“黑名单”,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作方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司同类业务合作

5.联系方式:

1)名称: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告分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12号2号楼

3)联系人:许漠垠、任星澎

4)电话:0571-87807205、0571-56721187

5)Email:522198515@qq.com

 

附件:点位图

 QQ截图20231009160849.jpg

 

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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