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东站部分“黑豆”媒体 组合销售的公告
根据经营安排,我司现就杭州东站部分“黑豆”媒体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现邀请有意向的广告代理商或品牌客户(以下简称“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业务洽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1个车站,媒体共有8个,内圈、外圈各2组,一组2个,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车站 | 媒体编号 | 媒体位置 | 媒体面积(㎡) |
1 | 杭州东站 | 候车室内圈 | 50 | |
2 | 杭州东站 | HZD71-CF-DX092 | ||
3 | 杭州东站 | HZD71-CF-DX097 | 候车室内圈 | 50 |
4 | 杭州东站 | HZD71-CF-DX098 | ||
5 | 杭州东站 | HZD71-CF-DX093 | 候车室外圈 | 50 |
6 | 杭州东站 | HZD71-CF-DX094 | ||
7 | 杭州东站 | HZD71-CF-DX095 | 候车室外圈 | 50 |
8 | 杭州东站 | HZD71-CF-DX096 | ||
合计 | 200 |
二、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年,预计合作期为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其中HZD71-CF-DX097/098自2023年4月4日起交付),实际合作期以洽谈结果为准。
三、经营模式
中选响应人可在合作期限内在相应媒体点位发布或代理发布合法且符合铁路要求的广告内容,我司对发布广告的品牌不作明确且唯一的要求,但仅可发布品牌Logo和名称,不可发布其他具象画面,发布前需通过我司和铁路相关站段审核。
四、响应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实收资本及营业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不低于56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12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响应人与我司已合作项目按合同约定不存在应收款欠款,存在欠款的响应人须在参与业务洽谈前付清;
(6)在以往经营活动中,与我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2.以上资质以电子档方式发送至522198515@qq.com 邮箱,并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五、响应流程
1.响应人参加本项目业务洽谈时,需准备上述资质证明的纸质版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2.响应人须在2023年1月6日上午11: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广告分公司提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50000.00),并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提交保证金帐户:
帐 户 名: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广告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广场支行
帐 号:1202051609001843451
3.提交保证金后,响应人可与我司联系获取合同模板并参阅相关条款。
4.本项目洽谈方式原则上为线下洽谈,如遇疫情防控等原因需更改洽谈方式的,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5.本项目洽谈会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12号2号楼3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我司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响应人可提前派代表自行前往。
2.本项目广告发布内容需经我司审核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的规定,同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我司有权要求作出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我司有权拒绝发布。
3.响应人应结合自身经营实况及对本项目的运营收益评估,谨慎评估项目报价,防范经营风险,业务洽谈确定的报价及其他商务条件须严格执行。
4.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中选响应人出现未按期支付费用、违法违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擅自转包或因合作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司将按照规定将其列入商家资信“黑名单”,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作方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司同类业务合作。
5.联系方式:
(1)名称: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广告分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12号2号楼
(3)联系人:许漠垠、任星澎
(4)电话:0571-87807205、0571-56721197
(5)Email:522198515@qq.com
附件:媒体点位图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