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太仓、常熟、张家港站刷屏机媒体 组合销售的公告
根据经营安排,我司现就太仓、常熟、张家港站刷屏机媒体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现邀请有意向的广告代理商或品牌客户(以下简称“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业务洽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3个车站,12个刷屏机媒体点位,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媒体位置 | 媒体编号 | 刷屏机点位数量(个) |
1 | 太仓站 | TC12-CF-LCD001 | 4 |
TC12-CF-LCD002 | |||
TC12-CF-LCD003 | |||
TC12-CF-LCD004 | |||
2 | 常熟站 | CS12-CF-LCD001 | 4 |
CS12-CF-LCD002 | |||
CS12-CF-LCD003 | |||
CS12-CF-LCD004 | |||
3 | 张家港站 | ZJG12-CF-LCD005 | 4 |
ZJG12-CF-LCD006 | |||
ZJG12-CF-LCD007 | |||
ZJG12-CF-LCD008 | |||
合计 | 12 |
二、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年,预计为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止,实际合作期以洽谈结果为准。
三、经营模式
本次组合销售以点位租赁形式开展经营,由中选响应人提供刷屏机设备,我司对发布品牌不作明确且唯一的要求,广告发布内容须合法且符合铁路要求。
四、响应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实收资本及营业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5)截至2022年10月31日,已合作项目按合同约定不存在应收款欠款,并在以往项目中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被我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存在欠款的响应人须在参与业务洽谈前付清;
(6)在以往经营活动中,与我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2.以上资质以电子档方式发送至429345783@qq.com邮箱,并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五、响应流程
1.响应人参加本项目业务洽谈时,需准备上述资质证明的纸质版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2.响应人须在2022年11月24日上午11: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50000.00),并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提交保证金帐户:
帐 户 名: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天目东路支行
帐 号:1001215509096784647
3.提交保证金后,响应人可与我司联系获取合同模板并参阅相关条款。
4.本项目洽谈方式原则上为线下洽谈,如遇疫情防控等原因需更改洽谈方式的,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5.本项目洽谈会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59号3楼。因疫情防控要求,参与业务洽谈的响应人须确保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并登记来访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我司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响应人可提前派代表自行前往。
2.本项目广告发布内容需经我司审核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的规定,同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我司有权要求作出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我司有权拒绝发布。
3.响应人应结合自身经营实况及对本项目的运营收益评估,谨慎评估项目报价,防范经营风险,业务洽谈确定的报价及其他商务条件须严格执行。
4.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中选响应人出现未按期支付费用、违法违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擅自转包或因合作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司将按照规定将其列入商家资信“黑名单”,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作方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司同类业务合作。
5.联系方式:
(1)名称: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59号3楼
(3)联系人:卞玲娅
(4)电话:021-51235195
(5)Email:429345783@qq.com
附件:媒体点位图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