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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站灯箱媒体项目组合销售的 补充公告

现就“常熟站灯箱媒体项目组合销售”中的“响应人资格条件”部分条款作如下更正:

1.截至2022年8月1日,已合作项目按合同约定不存在应收款欠款,并在以往项目中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被我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存在欠款的响应人须在参与业务洽谈前付清。

2.实收资本及营业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不低于25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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