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白山站、永庆站媒体(2022)2111招商项目公告
一、招商情况及条件
1、长白山站、永庆站媒体,招商底价155万元/年,逐年递增5%。以上价格不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媒体使用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意向中商人在报名之前必须到现场对招商媒体进行确认。中商后,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
3、意向竞商方按照招商底价的10%支付竞商保证金,自确定竞商方后,自动转为广告发布费的一部分。剩余价款按照“先付后使用”原则,按年度付款。即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中商价格的年标的额10%收取,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4、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商人未按时支付第一笔广告发布费,合同自动解除,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每到付款期前20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中商人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后,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30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竞商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招商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报名并交纳竞商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白山站、永庆站媒体竞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及本次动车媒体广告招商全部事项,同意全面履行《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白山站、永庆站媒体竞商文件》及《广告发布合同》,并完全接受招商人的监督和管理。
6、意向竞商人须完全接受并按照《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白山站、永庆站媒体竞商文件》及《广告发布合同》条款执行。
7、签订合同:自《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招标。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长白山站、永庆站媒体竞商文件》第四项广告发布重要要求、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即合同文本),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
二、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竞商人具有广告发布、代理项目相关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从事广告发布或广告代理项目。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5.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不亏损。
6.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①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②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③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
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股东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并股东身份证明,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注:承诺函内容在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下载。
三、招商方式
详见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下载。
四、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同时报名,方可生效。按照招商相关要求,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2.报名起止时限:2022年5月30日8:30时至2022年6月13日16时。
3.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招商信息披露公告
五、招商人信息
招 商 人: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19号
咨询人: 黄杰
联 系 电 话:15304028678
项目负责人:吕晨
联系电话:1864208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