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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局集团公司山东中铁文旅公司十一站部分广告媒体招商

一、招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商项目名称:济南东、西站部分广告媒体招商

2项目编号:WLFZZS-2021-014

二、招商人:

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单位”)

三、招商项目概况:

包件1:济南东站部分广告媒体运营权招商,媒体位于济南东站进站、二楼候车厅、检票口等处,媒体类型包含灯箱、客服信息屏、静态标识,媒体总面积约为311㎡,客运服务设施约为153㎡,拟经营期五年。

包件2:济南西站部分广告媒体运营权招商,媒体位于济南西站17.5米层高架候车厅、落客平台,媒体类型包含刷屏式LED屏、灯箱,媒体总面积约为477㎡,拟经营期五年。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 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具有广告业或广告发布或广告代理。

2. 竞商人必须具备一级广告企业资质。

3. 竞商人必须独立参与招商活动,招商人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等模式的竞商人。

4. 竞商人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与招商单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截止至2021917日下午1500前,与招商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存在欠款(包括广告费、履约保证金、电费等);且今年以来每笔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拖欠时间不超过30日。

5. 竞商人(含隶属公司、母子或相同法定代表人公司、同一控股方的公司)与招商人存有广告经营合作,但相关合作协议提前解除的,从提前解除协议签定日期(以最前日期为准)起,竞商人(含隶属公司、母子或相同法定代表人公司、同一控股方的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提前解除项目的竞商。

6. 竞商人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

7. 上述媒体及客运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均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中商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按照我方媒体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建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资产归我方所有,中商人按中商文件约定的期限、价格等条款签订合同开展广告业务经营。

五、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商人可以选择参与竞商,报名时间自2021910202191817:00止,(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竞商人,请于2021910202191817:00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和填写完整的竞商申请表Word电子版文件上传至http://zs.95306.cn/#/网站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均需盖有单位公章):竞商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需提交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购买招商文件的转账凭证。

报名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31-82428506

3招商文件获取:竞商人报名期间,需交纳购买招商文件的费用:包件121000/本,(须通过报名单位账户转账,不收以其他名义的转账,不收现钞),售后不退。

招商文件收费单位及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站前广场支行

账号:37001615551050148074

注:在“用途、备注”一栏必须注明“济南东、西站部分广告媒体招商文件包件x”字样。

4招商文件寄送:招商人凭转账凭证将招商文件纸质版邮寄到竞商人申请表中的邮寄地址,同时把招商文件电子版发送到竞商人申请表中的电子邮箱。

备注: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以上招商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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