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北站、绩溪北站站台区域灯箱媒体 自营销售的公告
根据经营安排,我司就此次黄山北站、绩溪北站站台区域灯箱媒体采用制定刊例价并按折扣原则(自营)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欢迎各广告代理商及品牌客户来电垂询。
媒体销售报备要求及流程见附件。
公告期: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卞玲娅、吴凡
联系方式:021-51236391、021-51222934
联系邮箱:stwgyxzx@qq.com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 媒体销售报备须知
2. 媒体销售报备表
3. 黄山北站、绩溪北站站台区域灯箱媒体刊例价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媒体销售报备须知
一、有广告投放意向的广告代理商和品牌客户按照《媒体销售报备表》(附件2)填报,并通过邮箱上报(同时上报报备者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邮箱地址为:stwgyxzx@qq.com。品牌客户进行采购时,原则上优先确认报备。
二、本次销售报备以“先到先得”的原则,按照邮件收到时间、报备品牌、报备点位排序进行,同一区域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报备。报备品牌为必填项,且须具体明确,自报备成功日起至实际上刊日止不得变更——同一品牌旗下的不同画面可换刊。
三、本次媒体销售报备需支付保证金,每个点位5000元。报备者在收到报备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到账后,销售报备成功。报备成功后,若需更换报备品牌的,需另行支付保证金,且此前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媒体销售报备期自我司收到保证金始至确认报备成功后10个工作日止,报备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和我司就报备成功的品牌和媒体点位签订相应的广告发布承揽合同,保证金可转为广告发布费。如报备者在媒体销售报备期内未与我司签订相应品牌和媒体点位广告发布承揽合同的,则销售报备不成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广告发布承揽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同步提交、确认相应品牌的广告画面,广告画面需经我司和铁路相关站段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广告画面审核不通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广告发布期间电费由我司承担,画面制作及上刊费用按我司相关收费标准据实结算。
七、报备者在本次销售报备成功的所有品牌若均未与我司实质签订广告发布承揽合同的,我司在之后两年不再接受该代理商的此类业务报备。
八、报备者报备成功并签订广告发布承揽合同后,若所涉媒体进入招商程序,则合同即告终止,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时间结算。
九、本次媒体销售报备公告期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十、其他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各广告代理商及品牌客户来电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