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项目(四次)招商公告
2021年03月18日招商编号:ZTSYJCGS2021-0047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1.1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人:张泽
联系方式:13998399145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905,15802456146 邮箱:903706347@qq.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沈铁物资”三号楼
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招商项目
(一)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项目(四次)。
标段划分:11个包件。
立项情况: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1:沈阳南站东出站通道灯箱媒体,招商底价18.7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2:沈阳南站西出站通道灯箱媒体,招商底价22.1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3:沈阳南站北到达区域灯箱媒体,招商底价16.15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4:沈阳南站南到达区域灯箱媒体,招商底价16.15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5:沈阳南站东广场灯箱媒体,招商底价8.5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6:沈阳南站西广场灯箱媒体,招商底价6.8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7:沈阳南站南候车室高架灯箱媒体,招商底价29.75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8:沈阳南站北候车室高架灯箱媒体,招商底价29.75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9:沈阳南站南站台灯箱媒体,招商底价11.05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包件10:沈阳南站北站台灯箱媒体,招商底价11.05万元/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媒体使用期限3年。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客运部门要求为准)。
三、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按包件中顺序现场竞拍,标书中无需报价,通过审核的竞标人有资格进行现场举牌报价,招商底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包件,每次举牌步长0.1万元;高于10万元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包件,每次举牌步长1万元,招商底价高于50万元的包件,每次举牌步长2万元。现场举牌竞价环节,如首轮报价后无人举牌竞拍,则以首轮最高报价成交,如首轮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合格中商人。
四、招商底价及合同期限
竞商底价(不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包件7、8、11按年度付款,包件1、2、3、4、5、6、9、10三年一次性付清。
五、资格要求
(一)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包件1至10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包件1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项目。
4.竞商保证金按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中商价格10%收取,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汇入至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2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5.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6.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①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拖欠履约保证金;
②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一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③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以上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7.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
8.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9.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0.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11.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备查。
12.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13.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1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连续三年不亏损且货币资金结余超过招标底价。
六、保证金缴纳
6.1 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包件一:1.87万元,包件二:2.21万元,包件三:1.615万元,包件四:1.615万元,包件五:0.85万元,包件六:0.68万元,包件七:2.975万元,包件八:2.975万元,包件九:1.105万元,包件十:1.105万元,。于竞商前两个工作日12:00前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保证金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竞标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
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七、竞商议程安排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8:00时起至2021年3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报名成功后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招标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7.2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标书款,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标书款),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报名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7.3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31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八、特别提示
8.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价文件被否决
8.2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招商明细表